过失致人重伤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什么?
(一)对象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权利,身体权利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利,其内容是保持其身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它的对象是身体,也就是自然人的身体,包括四肢、五官、头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经构成了肢体不可分割的总分,也应该属于身体,但能自由装卸的不属于身体。
(二)客观要件
客观上,本罪表现为伴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非法损害的行为要注意两点:
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的实际伤害结果,还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造成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此事的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严重伤害的认定应当参照最 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比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害鉴定标准》,由法医正确鉴定。过失重伤的鉴定依据、鉴定程序、鉴定原则和认定原则
二是构成过失重伤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直接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这种严重的伤害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种严重伤害结果的决定性和根本原因。如果重伤的结果不是由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决定的,则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的刑事责任。
(三)主要部件
这种罪行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这种罪行主观上表现为过错,包括疏忽和过度自信的过错。前者是指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被害人可能受重伤的结果;后者是指已经预见并相信可以避免的结果,导致被害人受重伤。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意图,也没有伤害的意图,只是因为疏忽或过于自信而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白己行为造成的重伤的结果没有预见,那么根据实际情况,犯罪是可以避免的,从而导致重伤的结果。
过失致人重伤能不能刑事附带民事?
如果过失造成严重伤害,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将受到犯罪的侵害,从而造成物质损失,因此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被告犯罪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造成重伤的情况。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如果刑法另有特殊规定,将适用特殊规定,而不是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例如,刑法第 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的规定,第 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