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当场威胁威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首先,行为人要求受害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将来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践。
第二,行为人当场对受害人实施暴力威胁,要求其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第三,行为人威胁被害人未来侵权,要求当场交付财产。这说明,对于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不可能以当场威胁的内容进行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这也是本罪和抢劫罪的明显区别。
二是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和威胁方法有哪些特点?
为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应把握本罪的威胁和威胁方法(即威胁)的以下特征:
1、行为人对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以将要实施的积极侵害行为。
2、行为者威胁要伤害的对象,可以是财产的所有者或持有者,也可以是其他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
3、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发出威胁。
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很多种,有些可以当场实现,比如杀害、伤害,有些不可能当场实现,以后必须实现。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既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被害人的个人权利或其他权益。这是由本罪的具体犯罪方法决定的。
2、客观
在客观上,这一罪行表现为对受害者采取威胁或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们索取大量财产。
3、主体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4、主观
这种罪行在主观上是故意的,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使用威胁债务人追回其合法债务,则不能构成本罪,因为它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事实上,敲诈勒索罪的行为可以概括为受害者实施恐吓,导致受害者内心产生恐惧,从而基于恐惧交付财产。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敲诈勒索,只要犯罪分子勒索的财产数额达到法定立案标准,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