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犯销售假药罪的,根据不同情节有不同的处罚:
1、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致人死亡或有其它特别严重的情节,将被处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第 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用药单位的人员知道是假药,并提供给他人使用,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如何区分销售假药罪和非罪?
1、构成销售假药罪的必要条件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危害人体健康只是一种危险。因此,这种罪行应该按照危险犯罪的定罪原则来处理。但这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应该是科学依据的,应该是针对大多数不特定的人。
2、本罪与民间土方、偏方生产或销售药品的界限。一些民间土方和偏方确实对某些疾病有一定的疗效,或者虽然没有明显的疗效,但是流传已久,在群众心目中威望很高,没有毒副作用。按照这些土方和偏方生产和销售药品,虽然与国家药品管理制度不符,但其社会危害不大,不能按照本罪处罚。但是,为了欺骗,有毒有害药物是故意准备的,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以犯罪论处。
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组成,即对其销售假药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对这种严重危害结果的积极追求不在本罪的故意内容之内。相反,故意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包括对危险结果的积极追求。因此,如果行为人知道销售假药会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但积极追求这一结果,就应该构成故意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