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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2023-07-21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对象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档案的丢失和损失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有必要惩治严重损害国有档案的犯罪。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是指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由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所谓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所有权属于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档案不是本罪的对象。


  (二)客观要件。


  这种罪行客观上表现为抢劫和窃取国家所有档案。所谓抢劫,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人和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当面公开抢夺或抢夺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由管理人员或持有人不准备抢夺,但也不排除管理人和持有人有时被迫抢夺的情况。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是国有档案经理和持有人发现的方法,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它不仅可以当面窃取,还可以在档案保管人和使用人不在场时潜入档案存储地窃取。


  本罪是一种选择性犯罪,只要行为人执行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也就是说,如果只抢档案,就构成抢档案罪;只有窃取档案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三)主要部件。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这种罪行在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抢劫或者窃取国家档案的是国家所有的档案,就不构成本罪。


  二是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处罚


  第三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抢劫、窃取国有档案]抢劫、窃取国家所有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出售和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规定,擅自出售和转让国家所有档案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存在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本法规定的其它犯罪的,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般来说,国家的所有文件都需要由专门的人员保管。保管人等公民不得擅自将国家的所有文件带离保管区域,也不得将国家的所有文件出售或转让给他人。否则,一旦发现此类行为,行为人可能会受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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