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被拐卖妇女罪既遂将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刑事责任将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收购被拐卖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定罪处罚。
购买被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按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购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再次出卖的,定罪处罚。
购买被拐卖妇女和儿童,对被购买儿童无虐待行为,不妨碍救助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购买妇女的意愿,如果不妨碍她们返回原居住地,可以从轻处罚,也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本罪与本罪转化罪或数罪的界限
按照本条规定,行为人购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并有下列行为的,应当按照本法转化犯的规定进行处罚:
(1)收购被拐卖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购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此外,对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并犯有下列罪行的,一般也按本法转化犯的规定处罚:
明知被拐卖妇女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
(4)与被收购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奸淫幼女罪(现已并入强奸罪)。
如果出现上述一、第二种情况,应当按照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和(或)故意伤害罪和(或)侮辱罪进行处罚。
司法机关在定罪被拐卖妇女罪之前,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实际违法事实和后果,尤其是其他违法事实是否存在,涉及非法拘禁或者强奸等犯罪事实的,需要数罪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