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幼师虐童涉嫌哪些罪名?
1.故意伤害罪
只有当伤害后果达到轻伤以上(包括轻伤)时,才能进入故意伤害犯罪的备案门槛。在这类事件中,绝大多数儿童不能达到轻伤,也不能确定这一罪行。
2.侮辱罪
刑法规定的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的责任要素包括直接故意和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但是侮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要求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3.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六章中的挑衅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其中,其保护的法律利益是公共秩序。幼儿园相对封闭,人员流动性差,不是公共场所。因此,幼儿园教师虐待儿童只侵犯幼儿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破坏公共秩序,难以构成这一罪行。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2015年8月29日增设“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有两个亮点:一个“虐待罪”主体扩大到“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有监护权的残疾人.负责的人”这样,幼师虐童就有法可依了!第二,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这一罪行,加强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