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被拘留的人应当立即送往看守所羁押,很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动的犯罪可能妨碍侦查,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在妨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其实羁押期间是不允许会见家属的,但是有一个例外,就是辩护人有会见权。在调查期间,只有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因此律师可以会见被拘留者。辩护律师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辩护。
根据规定,自头一次讯问或者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里所谓的先讯问,就是拘留后的讯问。所以家属如果想联系被拘留者,可以通过辩护律师转达。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接受家属委托后,一般可以见到“三证齐全”的。哪三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家属的委托书。其他人为辩护人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许可才能会见。
另外,在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能委托非律师作为辩护人。法律只赋予律师辩护权。除非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否则公安讯问时会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成年嫌疑人的家属在拘留期间不能探视,只有在开庭时(公开审理的情况下)家属才能参加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