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调解:
1.在民事诉讼中:(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调解;(2)人民法院得要先行调解。
2.在刑事诉讼中:(1)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调解;(2)对于一百七十条前两款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三)刑事诉讼法的一百七十条三项规定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在民事诉讼中:(1)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很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zhuanli纠纷案件。
2.在刑事诉讼中: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二)可能判处刑罚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案件。
(3)确定属地管辖权的原则
1.在民事诉讼中:(1)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以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民事诉讼中有许多特殊的地域管辖规定。
2.在刑事诉讼中:(1)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2)以初次受理地庭审为主,重大犯罪地庭审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的属地管辖规定。
民事案件主要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如合同纠纷、财产纠纷、离婚等。法院不会忽视他们。什么是犯罪就是犯罪行为,如盗窃、故意伤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机关将主动干预并起诉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