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法律资讯 > 律所动态

联系我们Contact Us

重庆渝深律师事务所

手机:132-2030-0522

电话:023-6529-1595

邮箱:361368640@qq.com

网址:www.cqysls.com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石碾盘88号附1号19-13、19-14


刑事律师咨询:打架构成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2022-09-17

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强迫证人作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那么打架构成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殴打、侮辱他人的,从重处罚。

3.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人非法故意损害他人健康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伤害的违法性是本罪的前提。伤害行为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在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不构成犯罪;2.本罪的故意伤害得要是他人的健康。自伤不能构成本罪,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比如,战时军人为逃避兵役义务而自残的,应当按照刑法四百三十四条规定,以战时自残罪论处。

重庆刑事律师咨询免费.jpg


标签

最近浏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132-2030-0522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石碾盘88号附1号19-13、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