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中,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预防性的,不是惩罚性的,也是临时性的措施,可以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变更或解除。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向执行机关送达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落实确定的内容,处理执行中的诉讼问题的各种活动。包括两个方面: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一种是交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执行,如将有期徒刑交付监狱等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执行,或者人民法院自己实现生效判决、裁定内容的活动,如自己作出的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决定;一是解决罪 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执行过程中的诉讼问题。
作为刑事诉讼的之后阶段,刑事执行的地位和意义非常重要。只有通过执行,案件的审判结果才能得以实现,刑事诉讼的根本任务才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不仅可以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育,而且可以改造成弃恶从善、自食其力、不危害社会、能够回归社会的新人,达到特殊刑罚预防的目的;无罪、免罪的在押人员可以立即释放,人民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也体现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从而教育人民自觉遵守法律,同时对社会不稳定分子起到警示作用,起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普遍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