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经过法定期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由人民法院依法有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因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变通战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备案:
(一)刑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为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非法申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二)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为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申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作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和决定的;(三)无权报告、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私利,伪造有关材料,致使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四)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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