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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少征税款罪变现形式分析

2022-06-09

不征或少征应纳税款的行为必然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也就是说,虽然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税款,但没有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不构成犯罪。应当是指行为人徇私舞弊,不征税或者少征税款。由于主客观原因,国家实际上已经不能征收他们了。如果行为人未征或者少征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依法征收并全额返还国库,则不能认为行为人未征或者少征应纳税款给国家税收收入造成了重大损失,因而不认为是犯罪。

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的行为表现在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收征收(包括税款缴纳、退还、缴纳与追缴、减免税、核定应纳税额、纳税担保)、税务检查等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只要税务人员在上述各方面都违反事实和法律法规。在税收征管中滥用职权,虚假税务登记,篡改账簿,伪造完税凭证,擅自减征应纳税款,都是徇私舞弊的行为。

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为私利、私利,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停征、减征、免征应征收的税款,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使国家税收流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二)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纳税款不满十万元,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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