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敲诈勒索和诈骗?
(1)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复杂的,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诈骗的对象比较单一,侵害的是人民的财产权;(2)敲诈勒索罪客观上表现为以威胁或勒索为手段,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交付财物;诈骗罪的特点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上当受骗,自愿交付财物。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可能含有诈骗因素,但不是本罪的要备要件。
实践中,一些犯罪分子经常冒充公安人员、海关稽查人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向他人勒索钱财,看似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际上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不同的行为特征。招摇撞骗罪的特点是欺骗,用假象完全蒙蔽被害人;虽然敲诈勒索也可能包含欺骗的成分,但它的特点是威胁或勒索。
(2)被害人在移交财产时的心理状态不同。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被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者转移其他合法权益的;敲诈勒索行为引起被害人的精神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自己的财产或转移其他财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的利益范围很广,既有财产性或财产性利益,也有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称号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只限于财产。
(4)侵权对象不同。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人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