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指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行为,停止不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的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停止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性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不超过必要限度”是指停止违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违法侵害的状态为终点,危险状态已经消除。比如,有人持刀抢劫,被抢劫人正当防卫反抗,打翻行凶抢劫者并夺其刀,刺伤行凶抢劫者,行凶抢劫者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不法侵害状态和危险已经终结,被停止行为的损害“不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大陆法系中,防卫过当是违法阻却事由还是责任阻却事由存在争议。根据减轻责任理论,因为防卫过当不是正当防卫,所以不存在非法妨碍的理由,也就是非法的。但由于防卫过当是在紧急状态下实施的,防卫人在心理上受到了不法行为人的压迫,因此不能对其进行强烈的批判。也就是说,防卫过当的违法性与普通犯罪没有区别,只是责任不同。如果我们完全坚持减轻责任理论,就会注意到我们主观上处于紧急状态,那么就可以减轻刑罚。另一方面,积极故意造成过当结果的,不认为减轻责任,即使存在紧急不法侵害,也不能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