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辩护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的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辩护人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两个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其共同辩护人的委托。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辩护职能。
在刑事辩护中,“重其轻其重”的解释方法也可以适用于量刑辩护。比如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是否可以严惩。《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与后续犯罪合并构成累犯。也就是说,犯罪分子除了满足构成累犯的其他条件外,还得要在犯罪前和犯罪后年满18周岁。如果犯罪前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使犯罪后是18岁,也不构成累犯。累犯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记录,也是一种情节较重的犯罪记录。有严重犯罪记录不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的,按照“重则重,轻则轻”的方法,无论被告人再次犯罪时是否成年,都不应适用较轻的犯罪记录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后来这个观点被很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