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律师经常申请取保候审。根据笔者的总结,发现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存在以下误区:
1.盲目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一般家属都渴望当事人从轻处罚,甚至认为根本不是犯罪,会要求刑事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后,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是律师的原则,但并不是案件的所有当事人都适合取保候审,一些重大案件明显不适合取保候审。如果盲目申请取保候审,会影响办案部门承办人对你专业水平的印象,甚至会间接影响你提出的其他法律意见。
比如一起诈骗案件,全案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涉案嫌疑人直接实施的诈骗高达40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刑期可能超过十年,但辩护律师多次要求取保候审,既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也降低了辩护律师本人的职业形象。
因此,当一些不适合取保候审的案件需要刑事辩护律师提出申请时,家属应结合案件本身向家属说明理由,尽量避免向检察院提出无效申请。
2.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笔者发现,在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开始就稳定认罪,案件事实清楚,其他证据充分,但在律师会见后,当事人的供述突然发生变化。会议期间,部分刑事辩护律师有意无意地引导当事人供述更改原供述,不仅会降低取保候审成功率,甚至会影响其自首、认罪的认定情节,严重损害当事人权益。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也会影响其个人的职业生涯,情节严重的甚至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