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这里对“他人”没有限制。他们可以是遵纪守法的人民,也可以是犯错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行为表现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凡是符合这一特征的,都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举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丧失身体自由,没有间断性。期限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然而,短期和瞬间剥夺人身自由难以成立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1。非法拘禁时间超过24小时的;非法拘禁他人2次以上、3次以下,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造成残疾、死亡、精神障碍的;5.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索取债务为目的拘禁他人的;6.司法人员非法拘留明知自己无辜的人。
非法拘禁罪的处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殴打或者侮辱的,从重处罚。“打骂”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如打骂、当众游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