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的案件,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也涉及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在法律事实和法律主体上存在完全或部分重叠,导致案件的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在程序处理和责任承担上存在重叠、牵连和影响。刑事案件有牵连案件和竞合案件两种类型。“牵连”刑事民事案件是指不同的行为或事实分别违反了刑事和民事法律规范,涉及刑事和民事法律关系,但不同的行为或事实具有牵连关系。涉及刑事、民事案件的“竞合”案件,是指同一行为或事实同时违反刑事、民事法律规范,刑法、民法均对同一行为或事实进行调整,导致交叉、竞合。
比如有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集资人,提起民事诉讼,出具借条、银行流水等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即使证据确凿,如果司法机关认定借贷行为本身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同一案件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诉讼,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在实践中,这种情况也被称为“刑而无人”。
非法集资罪不是一种特定的犯罪,而是一种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犯罪。此外,不仅利益相关者的案例应该这样处理。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本身存在合同诈骗罪,此时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属于同一案件事实,此时应当先处理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