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受理条件高于民事案件。除了被告知后才能办理的案件外,刑事自诉案件要求被害人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达到轻微刑事案件的标准,或者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追究。
因此,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除证据不足外,撤诉前应慎重考虑后果。否则,撤诉后再次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被告人得不到应得的刑事处罚。
当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要求时,一般会转为公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侮辱、诽谤,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危害国家利益的;或者认定案件性质不属于自诉犯罪,如侵占罪、涉嫌诈骗罪等不属于自诉犯罪中的捏造事实行为。
2.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对被害人造成轻伤时,有时自诉人取证困难时,经申请后也转为公诉案件,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缺乏刑事证据,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不得不说,在司法实践中,自诉案件大多因自诉人举证能力有限而被裁定驳回。但这种情况显然对自诉人不利,建议如果要提起刑事自诉,还是要委托律师帮助收集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