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的刑事法律后果;
一种情况(勒索型)
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事故是受害人过错造成的假象,则以此为威胁,强迫受害人赔偿。表面上看,演员有欺骗的成分;但实质上,所谓“诈骗”只是行为人成功实施敲诈勒索的原因,行为整体上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勒索、胁迫特征,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实践中,胁迫、强迫的方式有很多,有的是威胁扣留车辆不赔偿,有的是抓住受害人的心理如车辆手续不全、正规办理手续繁琐、害怕浪费时间等。但无论具体方式如何,都要准确把握行为胁迫和胁迫的本质特征。
另一种情况(欺诈)
如果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隐瞒事故真相,基于对事故原因的错误认识导致受害人支付“赔偿金”,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诈骗案件主要包括: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贷款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财务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诈骗、组织领导传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由于涉及诈骗的刑事案件在罪与非罪、罪与其他罪、罪与数罪、重罪与轻罪等方面,特别是在罪与非罪方面,都比较复杂和困难,因此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多界限不清、定罪错误的案件。因此,迫切需要从事诈骗犯罪内外(理论和实务)课程的专业律师有足够的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