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看到很多案件的量刑借口时,律师无法提出自己明确的意见和想法,只能要求法院减轻或减轻处罚。这大大降低了借口的质量和功能。的确,随着“裁量规范化”改革的深入,刑事辩护律师考虑、的必要性、的可行性、的现实性和辩护策略等问题是值得的。
律师提出明确量刑论据的必要性。
但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都可以提出量刑主张。当然,既然是“可以”而不是“应该”提出,就意味着检察机关虽然在公诉案件中普遍提出量刑主张,但在某些案件中,是否提出量刑主张仍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灵活处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考虑到刑事政策、和通讯政策、的政治和社会功能,如果认为不提量刑主张更为合适,就有可能不提出明确的量刑主张。
我们认为:人民检察院一旦提出量刑建议,辩护律师得要作出相应的回应,明确表示是否批准量刑建议,讨论自己的理由,并就具体的奖惩类型、奖惩高低不平、奖惩实施办法提出自己的想法。如果不明确陈述,可能会形成法官的借口,律师也心照不宣。
人民检察院不提出量刑建议,辩护律师能否提出量刑意见?当然可以。特别是那些适合缓刑或者免刑的案件,得要提出来。
辩护起诉书中指控的律师没有异议,可以从量刑方面声明有争议的意见,包括检察院提出的量刑意见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