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刑事案件中,公诉人和律师看起来是仇视的两头,前者代表国家追诉违法,后者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为被告人辩解。在许多庭审中,两头都是互不相让,表演一场场没有硝烟的战役。
那么,许多律师或许在想:公诉人是不是把律师看成死对头的呢?公诉人是不是以为律师在阻止他们的作业呢?咱们觉得呢?
从表面上看起来,公诉人和律师好像是仇视的。公诉人一般在法庭上主张科罪、从重处置;律师主张无罪、罪轻。公诉人更倾向于搜集有罪或罪重依据,律师更倾向于搜集无罪或罪轻依据。在审判阶段,假设出现无罪的成果,对律师来说是辩解作业大获全胜,对公诉人来说或许意味着承当错案职责。
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一般情况下其实没有办案人员是想办错案的。由于办错案对检察官一点利益都没有,坏处却是不少。
(1)办错案会遭到内部严峻的批判。
(2)办错案会影响承办检察官和领导的作业出路。
(3)办错案会遭到言论的影响,法官的看法,搭档的议论。
(4)检察官和违法嫌疑人一般没有什么利害关系,没有故意办错案的动机。
(5)检察官假设办错案,会面临自身魂灵的拷问。许多人当时学法令做检察官,是由于心里是追求公平正义的。
公诉人的首要作业是办案,因此,业务水平是点评公诉人才能和水平的重要内部目标。因此,业务水平高的公诉人往往能在职位升迁上取得比较大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