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不愿意处理故意伤害罪类刑事案件是不争的现实,不光北京刑事律师,上海刑事律师、广州刑事律师,这些北上广阔城市的刑事律师是这样,凡是省会级城市的刑事律师关于故意伤害罪案件都持这种态度。这跟故意伤害罪类刑事案件本身的特色有很大联系,其实也是刑事律师事务市场自然选择的成果。其间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
一方面,故意伤害罪案件律师费相对较少
故意伤害罪案件一般都是因邻里敌对或在一时激愤的状况下产生的,有人剖析过,这些人群大部分经济能力一般。
另一方面,故意伤害罪案件办案程序相对较多。
故意伤害罪类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并不比其它刑事案件少,乃至更多。涉及到刑事的法医伤情判定,在受害人要求赔偿的状况下,还涉及到申请民事的伤残判定,在法院阶段就会比其他类型刑事案件多一次开庭。如果在侦办阶段,两边当事人没有达到调停或和解协议,那么,在后续的审查起诉、法院审理阶段,检察官和法官都有可能会屡次组织调停,这无形中就增加了刑事律师的工作量,花费更多的办案时间和精力。
显然,因收费不高,工作量却不低,导致刑事律师不愿意处理故意伤害罪案件。可是,刑事律师肯定不能忽视故意伤害罪案件的重要性。刑法中许多罪名,规定了在嫌疑人实施该违法过程中构成受害人伤残的状况,以故意伤害罪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