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刑事拘留是不会有案底的。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得罪刑法的违法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法,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归于结伙、流窜作案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延伸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 侦察如以为违法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
关于证据不足或许情节明显细微尚不构刑事处置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当即予以免除刑事拘留,便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置,也便是说被刑事拘留今后有或许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置或许行政处置),可是还有条出路便是无罪释放,这样是不或许留下案底的。
拘留后,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知景象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拘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告知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所谓有碍侦办的景象是指:同案的违法嫌疑人或许逃跑、藏匿、消灭或许伪造证据;有或许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或许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
所谓无法告知的景象是指:被拘留人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无家族或许工作单位的。影响告知的原因消失后,办案人员应当当即告知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告知的,应当在拘留告知书中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