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咨询分享经济诈骗罪的常见行为
什么是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的常见行为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重庆刑事律师咨询顾问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经济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刑法在D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含义: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刑法典D194条第2款的规定,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依照D194条D1款票据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常见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证进行诈骗
2.使用变造的信用证进行诈骗
3:票据诈骗罪
由于票据种类比较多,票据诈骗犯罪的方式比较复杂,刑法D一百九十四条对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进行了明确的列举,根据该规定,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