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如何判决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2020年4月初,当杨小峰(化名)深夜浏览网页时,网页右下角出现了一则广告,广告上写着“收集银行卡”。出于好奇,他点了进去,找到了联系对方的QQ号码。
他把对方加为好朋友,并问如何收集卡片。对方表示,每张200元的银行卡可以使用对方提供的自己或他人的身份证办理。
闲聊之后,杨小峰没有太在意,也没有继续说话。接下来的几天,对方一直在利用QQ联系杨小峰,问他是否应该卖掉自己的银行卡。
经过几次测试,杨小峰,在利益的驱使下,同意并要求对方给他寄一张身份证。很快,杨小峰收到了两张身份证和两张电话卡,其中一张名叫张某。卡的买家还说,这张银行卡曾经是“一家互联网公司”。
4月7日,杨小峰前往对方指定的昆山一家银行,将对方邮寄的电话卡装入手机,用一张身份证在自动取款机上办理业务。
然而,自动取款机显示身份证不一致,无法处理。看到这一幕,杨小峰迅速逃离银行,扔掉了身份证。他不愿意,在闲逛了两个小时后回到了银行,并使用了另一张张某身份证。这一次,他成功地办理了储蓄卡并开通了网上银行。
杨小峰在确认书上签了名。后来,杨小峰在附近的另一家银行也做了同样的事情,通过柜台办理储蓄卡,并签了名。办完两张银行卡后,杨小峰联系了持卡人,将张某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银行卡、网银u盾等物品寄出,等待对方“付款”。
然而,在对方成功签收快递后,杨小峰无法接通对方的电话。
QQ也被对方封锁了。他没有得到的是警方的搜查令。在警察局,杨晓峰开始否认他在用虚假的借口处理这张卡。然而,面对警方发布的视频材料,他再也无法掩盖自己的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