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律师取证的独特必要性是什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根据不同的规则进行分析?下面将帮助你详细分析不同国家的一些规定。
(1)从权力平衡的角度认识律师的性质、任务和作用
律师起源于司法活动。从古希腊和雅典的“演说家”和“辩手”的出现,到罗马帝国的律师制度的建立,律师制度从一开始就是诉讼制度的一部分。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开辟了民主制度的新时代。资产阶级思想启蒙运动和革命运动产生了两个重要的成果:一是权利至上和权利制约;二是对国家权力的建立进行制衡。在这两个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律师作为法律专家,为客户提供法律帮助,使公民和社会组织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包括违反公共权力),为了实现公民权利的权力制衡。因此,西方国家普遍把维护基本人权和实现社会正义作为律师的使命,律师在司法活动中享有普通公民所没有的广泛权利,律师在社会地位上与法官、检察官平等。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被称为“司法支柱”。但是,在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检察机关。起诉和辩护都由律师进行,法官也由律师产生。因此,律师是司法界的基本成员。总而言之,现代西方国家的律师是司法体系中独立的制衡司法公权力的社会力量,律师所发挥的作用是“三权分立”理论在司法体系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