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纠纷中的合同欺诈行为客观要件及量刑规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合同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拟现实或隐秘真相等欺诈方法,骗得对方的资产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拟现实、隐秘真相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主要特征有如下三点:
榜首,行为人不具备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或实践实行合同过程中明确知道自己无任何实行才能,以虚拟等手法骗得对方信任,以到达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但一起陈士忠律师也表明,如果行为人在签定合一起虽不具备相应履约才能,但在合同实行期限内能够到达实行规范或别人可提供相应担保(包括代为实行和赔偿损失),那么这种情况在实务中,也可认定为具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
第二,行为人采纳欺骗的手法。一般采纳伪造证件、隐秘现实、虚拟资质或以虚伪身份证明做担保等手法来欺骗合同相对人以到达非法占有别人产业的意图。在合同签定后走为人一般采纳多种手法阻止或延迟合同的实行,然后给合同相对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使合同相对人对行为人的实行才能发生过错认知。陈士忠律师表明,在此谈到的过错认知一般是指足以引起合同相对人处置产业的过错认知行为,而非泛指案子中对一切现实情况的过错认知。且合同欺诈案中合同相对人自愿与行为人签定合同并实行合同义务,行为人非法占有别人因实行合同而交给的资产。
有关合同欺诈案的量刑规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