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违法是指触及毒品的违法,我国刑法规则,走私、贩卖、运送、制造、不合法持有毒品均为违法行为。其时,毒品违法处于高发时期,发案数量持续攀升,因毒品违法被判处极刑的人数高居各类死刑案子首位。涉案毒品抵达多大数量会判处死刑呢?请看下文重庆刑事辩解律师为您具体介绍:
1、毒品违法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特征,要正确把握毒品违法的死刑数量标准,应当联系本地毒品违法的实践情况和依法惩治、避免毒品违法的需要,并参照高公民法院的有关典型事例,恰当把握。
为了稳重把握死刑数量标准,各地都有进一步的具体规则。如辽宁省规则,关于单纯为了赚取运费为别人运送毒品的初犯、偶犯等,思考其片面恶性相对较小,应当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违法有所差异,判处死刑当即实施的数量标准把握在海洛因、甲基苯丙胺600克以上为宜,一起要归纳思考被告人的片面恶性、社会损害性等各种情节加以处置。
2、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规则,走私、贩卖、运送、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许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许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工业。
从上述规则的字面上看,如同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海洛因或许甲基苯丙胺抵达五十克就可以判处死刑,实践不是这样的。这儿所说的五十克毒品,在没有其他从重或许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通常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不能判处无期徒刑,更不能判处死刑。
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如同其他违法立案标准相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惩治和避免违法的需要断定的。例如,云南省规则,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海洛因或许甲基苯丙胺抵达五百克以上可判处死刑;而在辽宁省,相同情况,三百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这个数量就是在法令文件中所说的各地“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标准”。
3、“摇头丸”是一种混合类毒品,大多富含甲基苯丙胺,但毒品含量相对较低、损害性相对较小。根据辽宁省的规则,关于走私、贩卖、制造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违法,含量在25%以上的,视为刑法中规则的“甲基苯丙胺”,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按照300克以上把握;含量在25%以下的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把握在1000克以上。关于运送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违法,含量在25%以下的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把握在1500克以上。
涉案毒品抵达多大数量会判处死刑?
毒品数量是判处死刑的重要标准,但不是仅有标准。是不是判处死刑,应当归纳思考毒品数量、违法情节、损害成果、被告人的片面恶性、人身风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局势等各种要素,做到差异对待。
有的尽管没有抵达可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可是具有毒品违法集团首要分子、配备保护毒品违法、暴力反抗查看、拘留或许逮捕、参加有组织的世界贩毒活动等严峻情节的,也可以判处死刑当即实施。
与此相反,有的毒品违法尽管抵达了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但具有下列景象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当即实施:
(1)其他不是有必要判处死刑当即实施的。
(2)具有自首、建功等法定从宽处置情节的;
(3)毒品数量刚抵达实践把握的数量标准,确属初度违法即被查获,未构成严峻损害成果的;
(4)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抵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率直没有被司法机关把握的其他毒品违法,累计数量跨越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5)家庭成员一起施行毒品违法,其间起首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当即实施,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6)经判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抵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7)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抵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8)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抵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9)一起违法毒品数量刚抵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一起违法人作用恰当,或许责任巨细难以区另外;
此外,关于仅有被告人员供与同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定案根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当即实施要特别稳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