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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刘某某于2018年3月因涉嫌盗窃广东省深圳市某有限公司800万被广东省深圳市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后逮捕。刘某某家属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委托本所律师为其辩护,经过阅卷和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后,经过律所律师团队对案情的整体讨论与研究,本所指定律师提出盗窃罪无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轻的辩护。
律师观点: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刘某某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都不构成盗窃罪。
案件办理结果:法院最后判决刘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刘某某已于2019年10月22日刑满释放
黄传兵
杨宗芳
蔡章
蔡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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